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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一直都是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因为这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农村很多地区都存在超占宅基地的情况。因此,很多农民朋友也比较关心国家如何处理农村的超占宅基地。
在最近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如何进行宅基地确权登记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另外,根据宅基地最新政策,国家对于超占的农村宅基地将分作三种情况处理:
一、在1982年的《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的农村超占宅基地,在该条例实施后至今没有扩大使用面积的,可以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二、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宅基地超过当地所规定宅基地面积的,超过面积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给予土地确权登记;
三、在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对于其符合有关规划但超过当地所规定宅基地面积的,在其补办好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其标准面积内的部分给予确权登记,超过部分的面积需要在登记薄和权属证书上的附记栏中注明。